据相关消息源在20日透露,姜宇星已确认以一份2+1的C类合同加盟辽宁,交易涉及刘雁宇、赵率舟以及部分现金。
据悉,姜宇星与辽宁签订的是一份2+1的C类合同,并且这份合同的年薪比吉林队之前为姜宇星提供的D类合同(即队内顶薪合同)更高。
CBA的《联赛球员选秀、工资帽、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》规定,顶薪合同的年薪最高可达人民币600万元,但并非所有顶薪合同都是60质万元。
根据《CBA联赛管理规定》,一家俱乐部最多可以同时拥有3名D类合同顶薪球员。反过来,如果某个球员的工资在全队球员工资中排名前三,且与其他类别合同球员的年工资差额在50万元以上,那么该球员即被视为顶薪球员。
因此,如果俱乐部希望留住某位明星球员,只需确保该球员的工资在队内排名前三,而无需必须开出600万元的顶薪。
理论上,如果某支球队的整体工资水平不高,俱乐部可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为个别明星球员开出“顶薪”。
回到姜宇星的情况,确实出现了上述的“理论情况”——吉林的整体工资水平相对较低,因此辽宁给出的C类合同比吉林的D类合同更高。
标签: 姜宇星 辽宁 合同 顶薪 工资